手续办理

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补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4

一、就业协议书补领办法

毕业生拿到就业协议书后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解约。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解约补办

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就业意向,并在协议书上盖章后,学生提出解约的,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①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

②打印《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③携带解约函、学院已签署意见的补领申请表、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④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

2.遗失补办

协议书遗失后,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打印《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

(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携带学院已签署意见的补领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

3.污损补办

①打印《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②持学院已签署意见的补领申请表、污损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

二、就业推荐表补领办法

毕业生拿到就业推荐表后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

1.遗失补办

就业推荐表遗失后,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打印《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补领申请表》

(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②学院为毕业生重新制作新的就业推荐表,并在新的就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学院章。

③携带学院已签署意见的补领申请表、已签署意见和盖

学院章的就业推荐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④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将在新的就业推荐表上盖校章。

2.污损补办

就业推荐表污损或者信息有误,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打印《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补领申请表》

(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②学院为毕业生重新制作新的就业推荐表,并在新的就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学院章。

③携带学院已签署意见的补领申请表、已签署意见和盖

学院章的就业推荐表、原污损的就业推荐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④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将在新的就业推荐表上盖校章。


注: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标志。对往届生学校不补发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本办法仅针对应届毕业生。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补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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