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2021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拟招录应届毕业生10名,热烈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火焰蓝”正等待你的加入。
补录报名时间:2021年5月16日(周日)8:00至5月18日(周二)18:00;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选择报考职位,填报相关信息。在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非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如果符合补录条件,直接与招录总队联系,在补录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原报考单位提供的成绩单、报考职位说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拟报考职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的,可直接与总队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0591-88392233。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简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是一支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的纪律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
二、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概况
总队前身为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于2008年6月挂牌成立,2018年10月集体转制移交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现为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设在省会城市福州,下设南平、三明、龙岩3个支队,分别在南平、宁德、三明、泉州、龙岩、漳州、厦门等地市设立大队和靠前驻防分队。所属各单位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总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任务,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国家队。
三、补录计划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2021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补录干部10名,具体专业为:
招考职位 | 职位简介 | 招考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招录考生类别 |
福建森林消防总队所属支队管理指挥岗位 | 从事消防救援和执勤备战工作。 | 5 |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类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 男生 |
福建森林消防总队所属支队管理指挥岗位 | 从事消防救援和执勤备战工作。 | 5 |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类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 男生 |
从5月15日起至5月18日,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和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查询招录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
四、报考条件
本次补充录用干部对象:为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录用公务员考试未被录取者(考试分数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各类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批次统一录取,录取当年直接入学就读本科学历教育(除保留学籍应征入伍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报到证。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9、2020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下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各类报考人员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2、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或指定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同一专业、同一院校颁发);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4、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6、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录: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重修)不及格的毕业生;
2、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3、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烈士子女;
2、具有服现役经历人员。
五、入职待遇
1、新录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十二级。入职后纳入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平移原部队政策和待遇标准。
2、实行与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3、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待遇。
4、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5、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按照当年省招委会规定享受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就读公办初中和小学,按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6、享有消防救援人员伙食补助政策,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
7、在家属随调和落户、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部队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办理落户,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票或值机、安检、候车、乘车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
8、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
9、消防救援人员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祝贺慰问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并予以宣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录程序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开栏目详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度补充录用干部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