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大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按岗位进行招考。
二、招聘计划
2021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名,具体专业如下:
学科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数学 | 1 | 本科阶段:0701数学类 研究生阶段:0701数学 |
历史 | 1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与所报学科 专业对口:06历史学 |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根据上级政策,2019届、2020届毕业生2年内未就业的可视作应届生。硕士毕业生可非全日制)。
要求如下:
1.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水平条件。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潜能。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所有考生均采用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4月30 日- 5月24日。
考生在线钉钉扫码登记(二维码)
并填写《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教师招聘报名材料》(见附件1),将所有应聘资料打包后上传登记。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逾期不再补交。材料范围要求如下: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届可于2021年7月30日前提供原件)、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综合素质材料(见附件1)。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如低于3:1,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岗位直至取消)。如遇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名日期截止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本人需提供应聘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资料需和网络报名资料一致,凡网络报名时未递交的材料,现场确认不予增补,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要求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绍兴市城南众香路901号)。
具体要求如下:
考试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教学能力测试
采用说课的方式,主要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生根据抽签教学内容作1小时准备后说课12分钟,再面谈交流3分钟。此轮测试得分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2)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个人过往综合素质。考生面试时对报名时所提交的个人综合素质情况作相应说明和展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分值设置
①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以50%计入总分。
②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以50%计入总分。
总分=教学能力测试分×50%+综合业绩素质面试分×50%。
如出现总分相同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面试评价细则详见附件2)。
(三)体检
1.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在体检前确认放弃的,可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进行依次递补。
2.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首次体检不合格,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考察合格,进入公示程序。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在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签约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核实有不适宜从教的情况,不予聘用,缺额不再增补。
(六)聘用
2021年7月30日之前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持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到证等资料报到,逾期未取得上述证书或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入职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学校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的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5-85155276,13857590163。
2.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毕业证书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报考人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聘用后一年内至少取得相应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期满未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校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离。
5.其他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解释。
6.联系方式:
在线报名:
联系人:傅老师,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