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21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总数2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详见《2021年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Ⅰ)。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近三年在我校公开招聘过程中主动弃权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他条件说明
1.岗位代码为01至11的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2.岗位代码为12至14的岗位年龄及其他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在学期间担任过一年及以上学生主干(指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7.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8.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Ⅰ)。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与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2021年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Ⅱ,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进行预报名;
(2)待资格复审时间确定和通知后,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复审确认;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5)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
(6)笔试加分证明材料;
(7)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
(9)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10)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11)研究生阶段毕业论文/设计/汇报演出的内容材料。
以上1-9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10、11项材料可仅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为01至07的岗位采用说课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面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10、11的岗位采用实操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面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8、09、12、13、14的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Ⅲ)。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将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三)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记分。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则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成绩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笔试加分办法
报考岗位代码为08、09、12、13、14的岗位且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我校人事处在笔试开考前汇总申请加分的考生信息提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公示考生加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2.加分证明材料: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19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Ⅳ,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3.特别说明:
(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2)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岗位代码为01至07、10、11的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岗位代码为08、09、12、13、14的岗位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各分项成绩皆相同,则由学校报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4.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5.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1.招聘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教育局审定,报泉州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Ⅴ),在进入校园前应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及“八闽健康码(绿码)”,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入校,并于开考前签署承诺书。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幼高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8067158。
(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2391823。
(九)未尽事宜由泉州幼高专负责解释。
附件: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