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宁德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07-18

宁德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2023年版)


一、求职见习

(一)就业岗位推荐

依托“宁德市人力资源网”,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并为有意来宁留宁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

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网”(rlzy.rsj.ningde.gov.cn)注册个人账户并发布简历,平台将根据个人情况推荐岗位。

(二)求职创业补贴

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593-2868196

(三)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

蕉城区:0593-8990885;古田县:0593-3882083

屏南县:0593-3339962;周宁县:0593-5620128

寿宁县:0593-5522660;福安市:0593-8988550

柘荣县:0593-8353117;福鼎市:0593-7855626

霞浦县:0593-8852111;东侨开发区:0593-2820703



二、就业服务

(四)档案接收保管

在宁德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宁德求职或已经在宁德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宁德市及辖区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向宁德市和所属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93-2827702

(五)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3-2827702



三、就业奖补

(六)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

985工程、211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台港澳地区著名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5%-8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https://rc.rsj.ningde.gov.cn/)申报。

(七)天湖人才住房补助

1年内来宁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以下条件毕业生,可申报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天湖人才:①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天湖人才六类,七县市(福安、福鼎、霞浦、古田、柘荣、屏南、寿宁)引进的六类人才,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1000/月住房补助;②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其他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须是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境外大学毕业的,所学专业方向和从事岗位需符合条件,但不受专业名称限制),可申报天湖人才五类,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2000/月住房补助;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天湖人才四类,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3000/月住房补助。

申报渠道: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https://rc.rsj.ningde.gov.cn/)申报。

(八)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九)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十一)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申请渠道:

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十二)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宁德落户的,按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向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

蕉城区:0593-8990885;古田县:0593-3882083

屏南县:0593-3339962;周宁县:0593-5620128

寿宁县:0593-5522660;福安市:0593-8988550

柘荣县:0593-8353117;福鼎市:0593-7855626

霞浦县:0593-8852111;东侨开发区:0593-2820703



四、创业扶持

(十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生)在宁德市辖区工商注册开业的创业项目。宁德市每年评选出一批宁德市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渠道:

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推荐)、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十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宁德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十六)生活补贴

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600元,连续三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七)开业补贴

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九)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信息来源:福建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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