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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拟于20246月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3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坪山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副园长6人,教学主任4人,后勤主任2人,安全主任3人,教研员15人,教师岗位(主班、配班)88人,专任教师(美术、体育)8人,财务6人。具体岗位要求见《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有相关岗位教学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6109:00-620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请考生登录坪山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s://psyszp.htirc.cn),选择岗位进行报考。网上报名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为一页)。


  (2)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历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承诺书(附件2)。


  (4)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


  (5)报考人员为坪山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


  (6)工作经历材料(必须上传合同和社保两项基本材料以及聘用证书等其他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以“区级及以上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条件报考的需提供幼儿园级别证明材料)。


  (7)其他岗位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报考者需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扫描件应清晰明确,供网络审核查验。


  (二)线上资格初审


  提交相关信息后,由专家组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显示,通过初审的考生入围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线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提前备齐相关报名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1.资格复审时间:6238:00-12:00。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当天8:00前到达指定地点。


2.资格复审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和资格复审一致,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须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由坪山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属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四)本公告中应届毕业生指境内外院校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即202391日至20248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五)所有考生应取得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本人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承诺在20248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截至2024831日仍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七)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


  (八)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九)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坪山区人民政府:https://www.szpsq.gov.cn/


  (十一)咨询电话:0755-8462263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智慧就业系统


电话和传真:0591-22867268
上班时间:8:20-12:00 14:00-17:00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室